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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女孩打官司向父索房产

发布时间:2012-3-6      来源:admin      阅读次数:2876

 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11年11月09日15:32 新民晚报

  本报讯 (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)2000年出生的女孩莹莹,父母离婚时,母亲要求与父亲共有住房归她和莹莹所有,而父亲却提出,前提必须是莹莹为自己亲生。后经鉴定,莹莹确系其亲生,父亲才同意母亲的要求。现父母已离婚,莹莹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变更父亲房屋的份额归其所有。日前,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了莹莹的诉讼请求。

  2001年4月,莹莹的父亲朱某与母亲王某登记结婚。2003年,夫妻俩以朱某的名义购置了大统路某号一套住房,并登记朱某为权利人。2010年3月,朱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,约定住房给王某和女儿莹莹居住,前提是莹莹是王某的亲生女儿。后经亲子鉴定,小莹莹是朱某与王某的亲生女儿。然而,朱某未办理房屋权利移转手续。今年7月,朱某欲将大统路某号203室房屋出售。王某遂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异议登记。

  法院认为, 这套住房系朱某、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,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朱某、王某离婚时,签订协议的实质为离婚双方对女儿莹莹进行财产赠与。现朱某在亲子鉴定后不履行相关义务,有违诚信原则。为此,法院判决朱某协助莹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,莹莹增加为该房屋共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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